见习培训项目的实施问答

问:什么是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
答:见习培训是指组织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知名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作为职业培训的延续,以提高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问:哪些对象可以参加见习培训?
答:凡具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02年及以后毕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6个月内未能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问:如何获取见习培训的招生信息?
答:见习单位的见习招生信息,在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上网公开发布,凡欲了解职业见习信息的,可到人力资源市场(马臻路45号)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见习”窗口查询,查询电话:5179542。

问:如何参加见习培训的报名?
答:凡需参加见习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书或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训报名”窗口报名,并填写《见习培训申请审核表》。

问:见习培训期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答:见习培训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学员、见习单位和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签订《见习协议书》。

问:见习培训期间见习单位可否录用见习学员?
答:在见习培训期间或见习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见习单位有招用意向的可随时为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问:见习培训补贴是怎么回事?
答:见习补贴是指在见习期间,政府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见习单位一定的见习费用补贴,主要用于见习者的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的实训费补贴,以及为见习者提供的综合保险费补贴。
问:在见习培训过程中,出现意外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商业性的职业见习综合保险。凡在见习过程中,见习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予以理赔。

问:见习培训结束后,发给何种证明?
答: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时应对见习人员遵守见习制度、学习技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职业见习证明》。

问:见习培训期限如何确定?
答:见习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申报见习基地有哪些要求?
答:凡本市区重点发展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能为见习职业(工种)提供相应见习实训条件,并有志愿服务意向的企业,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认定后,均可成为见习培训基地。见习基地每年进行评估考核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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