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对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培训意见的 通   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的《关于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培训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