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申请主体:个人
三、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法定期限:无
五、承诺期限:即办
六、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七、办理流程:申请—审核—作出决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办事地点:人力社保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十、联系电话:81503393
十一、申报材料:
(1)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职工转移的提供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失业人员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户籍证明。
(2)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户籍证明。